行政处罚决定书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202227257332521 法定代表人:SOREN HOFFER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,我局经调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 一、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、证据和陈述申辩(听证)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2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单位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,现场存放有废活性炭(属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HW49类),该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 以上事实,有《天津市环境?;ぞ窒殖〖觳椋辈欤┍事肌?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依法应当予以处罚。 我局于2018年3月5日以《天津市环境?;ぞ?/a>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(津市环听告字[2018]3号)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,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。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、申辩,同时也未提出听证申请。 以上事实,有我局《天津市环境?;ぞ中姓ΨLじ嬷椤罚?a style="color: #000000" name="PO_2_ChuFaAnZi_3">津市环听告字[2018]3号)以及2018年3月7日《天津市环境?;ぞ?/a>送达回证》等证据为凭。 二、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、种类 三、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(一)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 (二)关于??畹穆男蟹绞胶推谙?/span> 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??罹龆ㄓ敕?钍战煞掷胧凳┌旆ā返墓娑?,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我局领取《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》并缴至指定银行。 你单位缴纳??詈?,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。逾期不缴纳??畹?,我局依法将每日按??钍畹?span lang="EN-US">3%加处???。 四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?;げ炕蛘呦蛱旖蚴腥嗣裾昵敫匆?,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。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2018年3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