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201115723348746 地址: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致路南端 法定代表人:徐亮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,我局经调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 一、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、证据和陈述申辩(听证)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,经查发现,你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桶,含油废手套、棉纱等,你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。 以上事实,有《天津市环境?;ぞ值鞑檠时事肌芬约坝抵凑崭从〖?/a>等证据为凭。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法应当予以处罚。 我局于2017年12月11日以《天津市环境?;ぞ?/a>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(津市环听告字[2017]277号)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、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,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。你单位逾期未提出听证,但于2018年1月31日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,提出以下申辩理由: 你单位称:一、我公司近期准备搬迁,原厂区已全部停产,新厂区的立项工作已完成,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。二、同期本单位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一案已被处罚六万元,恳请减免处罚。 同时,西青区环保局于2018年1月22日出具了你单位未就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的证明。 经复核,我局认为: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,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。 以上事实,有我局《天津市环境?;ぞ中姓ΨLじ嬷椤罚ń蚴谢诽孀?span lang="EN-US">[2017]277号)以及2018年1月31日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凭。 二、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、种类 三、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(一)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 (二)关于??畹穆男蟹绞胶推谙?span lang="EN-US"> 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??罹龆ㄓ敕?钍战煞掷胧凳┌旆ā返墓娑?,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我局领取《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》并缴至指定银行。 你单位缴纳??詈?,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。逾期不缴纳??畹?,我局依法将每日按??钍畹?span lang="EN-US">3%加处???。 四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?;げ炕蛘呦蛱旖蚴腥嗣裾昵敫匆?,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。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。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,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2018年2月5日 |